1.拆除工程(cheng)施工前,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實施應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2.拆除作業前,應對拆除對象的實際情況、周圍環境、防護措施、人員撤離、施工機具、人員培訓教育等進行檢查和確認。
3.拆除設備、管道設施和主體結構前,應切斷電源、水源、氣源;拆除主體結構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和附屬設施,再拆除承重結構。
4.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和安全警示標志,同時采取防塵、降噪、節水等措施。
5.在拆除工作中,應監測待拆除物體的穩定狀態。如發現事故隱患或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6.切割管道或容器前,檢查并確認管道或容器內沒有可燃氣體或爆炸性粉塵等殘留物。
手動移除
1.拆除應自上而下逐步進行,分段進行;不要垂直工作。
2.人工拆除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禁止在水平構件上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
3.拆(chai)除墻(qiang)體時,應有序采用底部挖掘或推倒的方法。
4.建筑物欄桿、樓梯等構件的拆除應與整體拆除進度相協調,不得一次性拆除。
5.框架結構應按樓板、次梁、主梁、構造柱的順序進行;建筑物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構件全部拆除后進行拆除。
機械移除
1.拆除應自上而下逐步進行,分段進行;非承重結構應在承重結構之前拆除。
2.用機械拆除建筑物時,機械設備前段工作裝置的工作高度應超過被拆除物體的高度。
3.機械拆卸需要人工配合時,人員和機械不得同時在同一作業面上作業。
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不得影響建筑結構的安全和穩定。預拆應在充電前完成,嚴禁預拆與充電交叉進行。
2.采用爆破拆除時,爆破震動、空氣沖擊波、個別飛行物等有害效應的安全容許標準,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執行。
3.高層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爆破拆除設計,必須控制地面塌陷振動、爆破后座、碾壓、地面飛濺和前推力的危害,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爆破拆除應設置符合設計要求的安全警戒范圍。
靜態破碎和拆卸
1.建筑物、構筑物的整體拆除或承重構件的拆除,不得采用靜壓方法。
2.破碎劑注入孔內后,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孔內注入區域行走或停留。
3.施工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