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工程施工特點
施工工期短、流動性大;
拆除施工速度比新建工程快得多;
投入的機械、設備、材料、人員比新建工程施工少得多;
項目法人往往很難通過詳細資料,給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帶來困難;
作業隱患多,危險性大等。
二、拆除施工方法簡介
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僅需依靠一些簡單工具,對建構筑物實施解體和破碎。適用拆除磚木結構、混合結構以及其結構的分離和部分保留拆除項目
人工拆除施工方法的特點:
1)施工人員必須親臨拆除點作業,進行高處作業,危險性大。
2)勞動強度大,拆除速度慢,工期長。
3)氣候影響大。
4)易于保留部分建筑物。
2、機械拆除
機械拆除方法是使用大型機械如挖掘機等對建筑(構)物實施解體和破碎的方法。用于拆除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高度不超過30m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各類基礎和地下構筑物。
3、機械拆除方法的特點:
1)施工人員無需直接接觸拆除點,無需高處作業,危險性小。
2)勞動強度低,拆除速度快,工期多。
3)作業時揚塵大,必須采取濕作業法。
4)對需要部分保留的建筑物必須先用人工分離后方可拆除。
4、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方法是指利用炸藥在爆炸瞬間產生高溫高壓氣體對外做功,借此來解體和破碎建構筑物的方法。適用于拆除磚木結構以外的任何建筑物、構筑物,各類地下、水下構筑物。
三、爆破拆除方法施工特點:
1)施工人員無需進行有損建筑物整體結構和穩定性的操作,人身安全最有保障。
2)一次性解體,其揚塵、擾民較少。
3)拆除效率最高,特別是高聳堅固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4)對周邊環境要求較高,對臨近交通要道、保護性建筑、公共場所、過路管線的建構筑物必須作特殊保護后方可實施爆破。
四、拆除工程施工準備
1、 建設單位
2、監理單位
3、施工單位
無、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拆除工程安(an)全技術管理
4、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術
人工、機械和爆破拆除方法安全技術
1)、人工拆除
當采用手動工具進行人工拆除建筑時,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作業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拆除施工應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拆除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拆除橫梁時,應確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時,方可切斷兩端的鋼筋,逐端緩慢放下。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其殘留物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2)、機械拆除
當采用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逐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對于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并應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機械拆除時,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不得同時回轉、行走。機械不得帶故障運轉。
當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
3)、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條件、拆除對象類別、爆破規模,并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分為A、B、C三級。爆破拆除工程設計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做出安全評估批準后方可實施。
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或低于企業級別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須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爆破物品購買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破器材。
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所在地有關部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應按照規定路線運輸,并應派專人押送。
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筑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墻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對煙囪、水塔類構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chai)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筑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
為保護臨近建筑和設施的安全,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建筑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爆破的用藥量。
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防護,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必須采用爆破專用儀表檢查起爆網路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并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選擇安全部位和場所進行。
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要應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并應按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還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規定執行。
五、建(構)筑物拆除安全技術
1、采用機械或人工方法拆除建筑物時,應嚴格遵守自上而下的作業程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2、采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時,應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
3、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應有多人集聚和堆放材料。
4、采用人工方法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時,應和整體拆除進程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沉重支柱和橫梁,要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jie)構拆除后方可拆除。
5、拆除鋼(木)屋架時,應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后,方可進行氣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繩索控制被吊物處于正常狀態。
6、拆除舊橋(涵)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宜采用爆破法、機械法和人工方法進行橋梁主體部分的拆除。
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拆除安全技術
1、拆除現場周圍應設有安全圍欄或用色帶隔離,并設警告標志。
2、拆除空間與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否則,應采用屏障、遮攔、圍欄或保護網等隔離措施。
3、拆除工作范圍內的設備及通道上方應設置防護棚。
4、對被拆除的機械設備的行走機構,應有防止滑移的鎖定裝置。
5、不穩定的構件應設有纜風鋼絲繩,纜風繩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3.5,與地面的夾角應在30 °~40 °之間。
6、在高處拆除構件時,應架設工作平臺,并配有足夠的安全繩、安全網等防護用品。
7、施工機械設備的拆除按照其安裝的逆程序進行,并遵守該設備的維修、保養的有關規定,邊拆除、邊保養,連接件及組合面應及時編號。
8、電動機械設備拆除后,必須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9、特種設備和設施的拆除,如門塔吊、纜機等,應遵守特種設備管理和特殊作業的有關規定。
10、特種設備和設施的拆除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持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的專業人員來執行。
七、臨建設施拆除安全技術
對有倒塌危險的大型設施拆除,應先采用支柱、支撐、繩索等臨時加固措施;應氣割切割鋼結構時,作業人員應選好安全位置,被切割物必須應繩索和吊鉤等予以緊固。
施工棧橋拆除時(shi),應遵守有關高處作業的標準、規(gui)范規(gui)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