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拆除工程基本要求
1.拆遷工(gong)程施(shi)工(gong)前,應編(bian)制(zhi)專項安(an)全(quan)施(shi)工(gong)方案(an),方案(an)的(de)編(bian)制(zhi)、審核和實施(shi)應符合《危(wei)險分部工(gong)程安(an)全(quan)管(guan)理條例》的(de)要求。
2.拆除工(gong)程施(shi)工(gong)前,應檢查確認擬(ni)拆除物的實際情(qing)況、周邊環境(jing)、防護(hu)措施(shi)、人員清理(li)、施(shi)工(gong)機(ji)具和人員培(pei)訓教育。
3.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然后拆除設備管道設施和主體結構;拆除主體結構前,應拆除非承重結構和附屬設施,然后拆除承重結構。
4.拆(chai)除工程施工區域(yu)應(ying)設(she)置硬(ying)封閉圍(wei)欄和(he)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qu)控制揚塵、降噪、節水等措施。
5.在拆(chai)除(chu)工程作業中(zhong),應監測擬(ni)拆(chai)除(chu)物體的穩定(ding)狀態。如發現事故隱(yin)患或未知(zhi)物體,應停止施(shi)工,并(bing)及時向有關部門(men)報告。
6.切割管道或容器前,應檢查并確認管道或容器內無可燃氣體或爆炸性粉塵。
二、人工(gong)拆除
1.從上到下逐(zhu)層拆除,分段(duan)進行;不得(de)垂直交叉(cha)作業。
2.人工拆除(chu)作(zuo)(zuo)業(ye)時,操作(zuo)(zuo)人員(yuan)應在(zai)穩定的結構或(huo)腳手架上(shang)操作(zuo)(zuo),嚴禁(jin)人員(yuan)在(zai)水(shui)平構件上(shang)聚集或(huo)堆放(fang)物料。
3.拆墻時,應嚴格采用底部挖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chai)除建筑欄桿、樓梯等構件應配(pei)合整(zheng)體拆(chai)除進度,不得一(yi)次性拆(chai)除。
5.框架(jia)結構應按(an)地板、次(ci)梁(liang)(liang)、主梁(liang)(liang)、結構柱(zhu)的(de)順序進行;建(jian)筑物的(de)承重梁(liang)(liang)柱(zhu)應在拆(chai)除所有構件(jian)后進行拆(chai)除。
三、機械拆除
1.從(cong)上到下逐層拆(chai)除(chu),分(fen)段進行;非承重結構應先拆(chai)除(chu),再拆(chai)除(chu)。
2.機械設備前段(duan)工作裝置的工作高度應超(chao)過擬(ni)拆除物的高度。
3.當(dang)機(ji)械(xie)拆除需要人工(gong)配(pei)合時,人員和機(ji)械(xie)不得同時在同一(yi)操(cao)作上工(gong)作。
四、爆破拆除
1.爆(bao)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不得影響建筑結構的安(an)全性和穩(wen)定性。裝藥前應完成預拆除作業,嚴禁預拆除與裝藥交叉(cha)作業。
2.爆破拆除時,爆破振動、空氣沖擊波、個(ge)別(bie)飛散物等有(you)害影響的安全允許標準應符合現行(xing)(xing)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定》(gb6722)執行(xing)(xing)。
3.對(dui)于高層建筑(zhu)和結構的爆破拆除(chu)設計(ji),應(ying)控制(zhi)倒(dao)塌地震和爆破后座、滾動、飛濺、前沖等危害,并采取相(xiang)應(ying)的安全技術措施。
4.爆破拆(chai)除應設置(zhi)符合設計(ji)要求的安全警戒范圍。
物、構(gou)筑(zhu)物或承(cheng)重構(gou)件的(de)整體拆除不得采用靜態破碎(sui)的(de)方法。
2.注入孔內破(po)
五、靜態破碎拆除
1.建(jian)筑碎劑后,操(cao)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zai)注孔區行走或停留。
2.施工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眼鏡